允许拍照,这是公民在实行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不过,围观拍照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碍警察执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公民可以记录警察执法过程,但是不能以记录为由,影响执法。
1、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2、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3、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般有执法记录仪,拍摄执法的过程,也是留下现场执法的情况,现在要求警察执法必须“阳光”执法,既然这样,警察执法没有哪里见不得人,由此警察执法公民可以拍照,也没有哪个法律上说不让公民拍照,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下不让拍照。
我认为当然不合法,因为手铐是代表执法机关的器械,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约束,而保安是不具备执法权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并承担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
4.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5.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6.指导各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执法工作,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1.场所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卫生、环保、防火等基本要求。
2.应具备保密性,非关涉案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才能进入。
3.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如闭路电视、安全门禁系统等。
4.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设施,如调查取证器材和电脑等。
5.应当有专业人员在场,如律师、公证人、鉴定人等。
6.应该摆放必要的提示标志,如“禁止吸烟”、“严禁酒驾”等。
7.应该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如茶水、椅子、桌子、文具等。
以上是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的一些规范,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办案,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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