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安全的规范标准:
1.地下部分防水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防水标高;
2.壁挂式交流充电设备充电枪位置不应低于地面0.6米,不应高于地面1.2米;
3.充电桩充电设备前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车辆碰撞充电设备;
4.同时期配建的壁挂式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应分区域集中设置,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防火隔断设施,如乙级防火门、甲级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防火隔断。
4.交流充电器应采用380/220V电压等级供电。
5.对充电装置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应具有短路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6.组合式交流充电装置宜采用链式供电方式
充电桩
的安全标准大致有以下要求:
1.地下部分防水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防水标高;
2.壁挂式交流充电设备充电枪位置不应低于地面0.6米,不应高于地面1.2米;
3.充电桩充电设备前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车辆碰撞充电设备;
4.同时期配建的壁挂式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应分区域集中设置,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防火隔断设施,如乙级防火门、甲级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防火隔断。
4.交流充电器应采用380/220V电压等级供电。
5.对充电装置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应具有短路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6.组合式交流充电装置宜采用链式供电方式
根据输出功率性能的不同的充电桩分为三个等级:level1、level2、和level3(直流快速充电器,简称DCFC)。
Level1的功率最低,充电一小时,大概只能充1.6-8公里。level2充电一小时大概能跑16-32公里,在level3这一层级,20分钟充电,基本上能96-128公里。
所以现在厂家都在大规模建设L3等级的充电桩,毕竟同等占地面积的情况下,减少充电时间,可以服务更多的电动车充电问题。
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相对湿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装地点:户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频率:50Hz±2Hz;
④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GB/T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GB/T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9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相关标准主要分为三种:国家标准、国家电网标准以及能源局标准三种。
1.国家标准2011年国家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具体如下:(1)《GBT18487.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2)《GBT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3)《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其中2011标准是基于2006年的充电桩标准GBT20234-2006,完善接口说明,统一直流充电协议,是目前在运营的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标准。2015标准修正和补充了2011标准中不足,其主要是为了解决了车与桩兼容性问题,和解决使用中的安全问题。2.能源局标准能源局标准,也称为行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1)《NBT33008.1-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2)《NBT33008.2-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主要规定了交/直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3.国家电网标准国家电网标准,也称为企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1)《QGDW1591-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2)《QGDW1592-201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充电桩国家标准GB/T39752-2021《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规范》于2021年3月9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以下简称供电设备)的安全要求、试验导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为1000VAC或1500VDC及以下各类型供电设备,包括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不作为公共用途使用、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供电设备(如防爆型、液冷型、海拔2000m以上高原使用的供电设备等)也适用于本标准,并需要结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充电桩建设建设条件和标准:
1、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3、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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