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引导各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逐步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导则》将河北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其中石家庄、唐山为Ⅰ类,秦皇岛、邯郸等7市为Ⅱ类,承德、张家口为Ⅲ类。《导则》明确了三类城市建设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参考指标,对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场、老旧居住区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等分别提出建设要求和标准,如:一类区普通住宅配建机动车泊位为每户1.4个,医院住院部配建机动车泊位为每个床位1.1个。
《导则》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低于5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不低于15%。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学校等可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建设充电设施实施。
老旧居住区改造挖潜结合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夜间停车位。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可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设置公共停车场(库),提高城市外围区域公共停车位占比。
在统筹考虑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
城市公共停车结合泊位编号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并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衔接。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系统。
1、充电桩是属于商业用电,价格大概一块到两块左右,家用电那个在5毛到6毛左右,使用起来要比家里要贵一些,但是还是要比汽油有便宜。
2、因为安装充电桩的话是属于商业用电,价格肯定比家用电要高一些,差不多一度电在一块钱,当然要看你所在的是哪一个地区。不同地区他们的收费价格会有所区别。。
3、充电桩应该属于是商业用电,那么电费肯定是要比家用电便宜的,家用电已经有很大补贴了,这个事主要要看你当地的用电充电桩政策了。
有
河北省高管局服务管理中心和省交投集团禄发总公司获悉,全省高速公路129对服务区实现充电站全覆盖。同时与河北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合作,实现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运营业务的统一调度、集中监控和日常管理。
129对服务区中,每对服务区两区各设有一座电动汽车充电站,每个充电站含4套或8套充电桩,最多可同时对8辆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插座接口可接入国内主要电动汽车类型,满足不同品牌电动车的充电需求。据悉,电动汽车充电可通过充电卡支付。在国家电网营业厅可购买充电卡,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填写一张申请表格,充电卡当时就可以办理成功。电动汽车充电卡与家用充电卡很相像,需要储值使用,充电按照每度电0.8元收费。
没有。
大郭村为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大郭镇下辖村,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郊西部。
南临和平西路(原石获北路),西靠市电瓷厂等单位,北邻于底,大马村。
G45大广高速雄县停车区充电桩,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雄县G45大广高速雄县停车区内,拥有2个充电站,共8个充电桩,由国网保定供电公司建设,目前已投入运营,营业时间为00:00:00-23:59:59。
规划建设的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站)应按以下要求配置: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商场、宾馆、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停车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具备条件)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
(三)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以上配置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施,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河北省物价局对河北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价格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城市电动公交汽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元不变,其他电动汽车每千瓦时1元,具体标准及管理方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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