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国家对建设汽车充电站有政策补贴,主要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予以支持。根据补贴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建设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此外,各省市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以促进充电站的建设和推广。这些补贴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成都市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二类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成都市将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
第三类是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的,也是享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西安充电桩的1w补贴申领流程:
1、补贴标准: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2、需上传材料清单:
①建设申请:身份证正反面、行驶证首页副本全照自有车位证明材料、《分时共享和三年内不拆除承诺书》《建设申请表》、《已建桩证明》(申请通道开通前已建桩车主上传)
②验收申请:设备合格证、购车发票、《安全使用承诺书》、施工合同、施工前照片(人、车、桩一体不同角度三张)、施工后照片(人、车、桩一体不同角度三张)、《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③补贴申请:关系证明(申领人、车辆所有人、车位产权所有人不一致时提供)。
3、提交建设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才可以进行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同时可以提交补贴申请,请申请者如实填报各项信息
在商业模式方面,一般充电桩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政府补贴、服务费。
先说补贴:
为了快速推动充电桩的建设,各地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并进行财政补贴。
北京、深圳规定可获得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上海规定: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成都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给予建设投资3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自用车位充电桩及投资新建的充电桩群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山西省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2022
补贴标准:对具有山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2、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
3、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4、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国家充电桩补贴政策
答案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技术规范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检测报告;
5.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7.具备国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8.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9.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22年因疫情影响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混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六)充电设施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七)在个人自有车位(宅基地)、人防车位、5年以上(含5年)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机械车位除外),需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三、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补贴,登录http://www.evxian.com发起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或在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现场申请。
(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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