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小区充电桩配比(公共建筑配充电桩比例规范)

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1:32

这个没有什么具体规定。如果按照满足需求来说,快充的话按照车有量和充电桩的配比20:1就可以了,如果是慢充的话,按5:1安装。

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和要求而定的。一般来说,淤搅拌桩的主要作用就是在软土、淤泥等地基条件下,通过钻孔或挖土形式施工,将桩身沿着预定位置和长度进行搅拌,使周围土体发生塑性变形和密实作用,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性能。对于配合比的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原土性质、加浆材料、施工技术等多种方面。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工程的实际需要和设计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配合比,以保证淤搅拌桩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根据充电桩的设备容量和规格,以及车辆充电需求和使用情况,可以进行充电桩车位配比。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充电桩车位利用率:根据车辆充电需求和使用频率,可以确定充电桩车位的利用率。较高的利用率可以确保充电桩的充电效率和利润。

2.充电桩设备容量:根据车辆充电需求和使用情况,可以确定每个充电桩的设备容量。较高的设备容量可以满足多个车辆充电需求,提高充电效率。

3.车辆停车需求:根据停车场或社区内的车辆停放需求,可以确定需要的车位数量。较多的停车位可以满足更多车辆的停车需求。

4.社区/园区规模:根据社区或园区的规模和人口密度,可以确定需要的充电桩和车位数量。较大规模的社区或园区需要更多的充电桩和车位。

5.充电桩布局和配电:根据停车场或社区内的布局和配电情况,可以确定充电桩和车位的合理位置和配电设备。较合理的布局和配电可以提高充电效率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充电桩车位配比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需要考虑到用户需求、充电桩设备和车辆使用情况等多个因素。

今后,每个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住建部1月15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引导各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逐步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导则》将河北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其中石家庄、唐山为Ⅰ类,秦皇岛、邯郸等7市为Ⅱ类,承德、张家口为Ⅲ类。《导则》明确了三类城市建设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参考指标,对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场、老旧居住区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等分别提出建设要求和标准,如:一类区普通住宅配建机动车泊位为每户1.4个,医院住院部配建机动车泊位为每个床位1.1个。

《导则》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低于5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不低于15%。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学校等可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建设充电设施实施。

老旧居住区改造挖潜结合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夜间停车位。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可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设置公共停车场(库),提高城市外围区域公共停车位占比。

在统筹考虑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

城市公共停车结合泊位编号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并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衔接。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系统。

以黏性土为主的地区,三轴水呢土搅拌桩多采用20%的水泥掺入比,被搅拌土体的质量按照1800kg/m3计算,单位加固土体的水泥用量即为360kg/m3。水泥用量的计算: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单幅桩由3个圆形截面搭接组成。

对于首开幅,单幅桩的被搅拌土体体积应为3个圆形截面面积与深度的乘积;采用套接一孔法连续施工时,后续单幅桩的被搅拌土体体积相应为2个圆形截面面积与深度的乘积,圆形相互搭接的部分应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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