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违建,只要物业同意安装就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欲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由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单位及组织同意方可安装充电桩。
不可以,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
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是小区业主为了充电更加方便,私自安装充电桩,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许多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
2、如果与物业沟通后允许安装充电桩,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资料后,是允许安装充电桩的。
3、另外,地下车库在安装充电桩的时候需要先观察周边环境,首先需要对充电区域进行长度测量,然后测量下充电桩与车位距离,再确配电箱位置,确认电源线的走线距离,同时也需要看下光线是否充足,地下车库的信号是否稳定等。
扩展资料:
地下车位能安装充电桩安全隐患仍是最大顾虑
事实上,物业单位主管部门住建局也认为应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赞成自用桩不管不顾地进入地下停车场,因为安全隐患始终是最大的顾虑。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
并没有相关的充换电设施规划和配置,目前也尚未有小区完成配套电力设施改配建工作。国家明令禁止拉飞线、强弱电混搭,这就决定了在充电设施配套电力设施(母线、电缆、桥架等)改配建工作完成前,在地下停车场私自安装自用桩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况且根据物权法,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且遵守了相关的安装规定和安全要求,那么这是合法的。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受到支持的。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固定车位产权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安装充电桩可能涉及到电力、安全、环保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在安装之前,业主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报装,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在安装过程中,还需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建设确认等工作。
总之,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受到政策支持的,但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安全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物业公司或业委会阻挠安装充电桩,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1、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3、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固定车位没有车位产权没有租赁合同是无法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不管你是不是业主购买了车位。最起码的需要固定车位有车位使用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才可以到车位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申请安装充电桩。
啥都没有除非是租赁他人庭院或者车位,也可以凭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申请安装充电桩!
问:充电桩属于公共设施还是私人设施?
答:充电桩是公共设施还是私人设施应该取决于使用人是谁,如果该设备仅供某户车主个人使用则为私人设备,应由使用人自行负责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等工作。如设备可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则为公共设施,应由指定方进行维保。
问:是否可以在小区中设立公共充电桩,为什么?
答:
物业角度:
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能否安装公共充电桩取决于全体业主,物业企业将会根据广大业主的意愿落实相关工作。
法律角度:
对于在小区中设立公共充电桩这是一个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的很好的办法,但是设立公共充电桩在选址上要在公共用地上进行并且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现行《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对此都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再有,设立公共充电桩也要业主大会决定好如何使用公共电桩,制定相关的使用细则,避免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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