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度/月-400度/月的用户,在第一等级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3、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400度/月的用户,在第一等级的基础上,加收0.3元/度,也就是0.8469元/度。
首先,“峰,谷,平”分别代表用电的高峰期,低谷期,和正常用电期,时间的具体分配如下: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8:0011:00-18:00
国家电网充电费用是按照基本电费加上服务费来收取的,按照波峰-波谷的区间,每千瓦时约1.8元-1.2元(含服务费)不等。
1.不一定需要通过国家电网,但是新能源充电桩需要满足国家标准,同时要经过相应的检验和认证才能使用。2.通过国家电网提供电能给新能源充电桩是最稳定和可靠的方式之一。但是,对于某些区域来说,在建设和维护国家电网支出过高,或者在某些场景下,使用独立的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方式为充电桩供电也是可以的。
2021年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汇总及解读
2012年6月,我国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提到了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随后,我国相继出台了12项涉及到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通知》,以加强充换电服务,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设。
?
在2014年之前,国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而自2014年起,我国政策开始了对加氢站的规划,这同时意味着我国开始进入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
4.2.1充电设备一般布置于充电车位的旁边或一端,考虑到充电机周边设置防撞墩(围栏)的需要,同时为保证充电时操作人员的工作空间,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边界线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尺寸不宜小于0.4m。4.2.2在城市的繁华地段设置充电站时,为节省土地费用,在解决了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的前提下,可将充电车位设计为立体车位,以节省地面的占地面积。《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提出了3种立体充电站的设计方案,供用地紧张地区建设充电站使用。4.2.3供配电设备距充电设备的距离宜尽可能短,以方便电缆引接,缩短电缆长度,降低投资,同时减少压降损耗。4.2.4大型充电站内可设有包含监控室、值班室、客户休息室等功能用房的建筑物,宜保证有人的房间有好的朝向,同时便于运行观察,总平面布置应配合建筑设计尽量满足此要求。4.2.5充电站除设计足够数量的充电车位以外,宜视情况预留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供等待充电车辆使用。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国家标准:
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