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充电桩(兰州市充电桩好申请吗)

时间:2024年7月7日下午9:00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客运企业以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兰州新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价收费、可以巡游揽客或者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的小型客运汽车。

前款所称的出租汽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会城市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要。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出租汽车的总量应当实行动态调整和控制,并负责本市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政策制定、价格审批、设施规划建设等总体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出租汽车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编制出租汽车调整运力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支持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纯电动、天然气等环保节能车辆和先进技术装备,并建设相应的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

鼓励发展无障碍出租汽车,为特殊乘客的出行提供服务。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自己的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依法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竞赛、优质服务和文明创建等经常性活动。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守法遵章文明服务、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事迹突出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奖励。

可以的,只要手续齐全就行。

1、首先,您要有固定车位,不管是产权车位还佰是租赁车位,这都是刚需(租的车位需要租借合同);

2、出具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安装充度电设备授权书》,一般物业公司会核实现场情况同意安装私人充电桩,并在《新能源小客知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您就可以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了;

《方案》强调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远郊四个区县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中心四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各区县重点镇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其对外开放。

安宁区附近的充电站有:

-国家电网兰州供电公司安宁分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

距离安宁区政府258米,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301。可换乘80,20,602,72,B1,BRT,156,66,103,121路等公交车。

-星星充电安宁区车充充充电桩服务中心

距离安宁区政府2300米,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64。可换乘46,68,20,156路等公交车。

-银滩花园住宅小区特斯拉超级充电站

距离安宁区政府2275米,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路银滩花园B区停车场内。可换乘18,80,32,26路等公交车。

1奥特迅:和南方电网合作,完成了深圳大运中心等两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以及134个充电桩的设备供应,在南方电网具有突出优势。

2许继电气:电动汽车充电站业务系由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开展,有上海世博园、郑州日产和甘肃兰州充电站等示范工程项目。

3国电南瑞:完成北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制,有扬州吴洲路电动汽车充电站、大连城西电动汽车充电站、大连市内电动汽车充电站、大连甘井子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南湖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充电桩收费不一问题

现在充电汽车和充电桩越来越普及,但是各个地方充电站收费价格不相同,仅兰州市内电动汽车充电桩价格就有从8毛钱1度到1.2元1度不等,高速服务区的充电桩收费价格也不相同,而且基本上不能提供他们的收费依据,充的电量是不是足够也无法得知,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规范充电桩的收费和管理,让老百姓能够明白放心的充电

自驾开车从兰州到临夏的距离大约140.39公里,总耗时约2小时,路桥费大约需要65元,如果您开的是汽油车,油费大概84元,如果您开的是新能源车,电费大概在14元~28元之间,电费高低取决于您充电时是用家用充电桩还是公共充电桩。

二维码
智宇物联平台二维码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