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离没有规定,但对操作有一定的严格规范:
根据我国发布实施的文件《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民用建筑中的预留位置为:
1、在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时,应优先将预留充电桩的停车位设置在室内车库中,且应集中布置或者分区域集中布置,并且确保设置点与提供电源的变配电室相近。充电桩的布置应缩短供电线缆的距离,尽量靠近上级配电设备。
2、在选取设置充电桩停车位后,还应该考虑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或靠墙或靠柱。且预留的充电桩安全位置不得与水沟、地漏或者井等相邻。
3、为方便充电车辆停放以及充电人员操作,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全位置应靠近充电位,且设备外廓距离充电位边缘的净距应超过40cm。
值得注意的是:充电桩的布置要以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充电为准,并且为了保证充电桩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范;其中,充电桩预留安全空间应满足相关间距要求。
项目在设计中计算变压器时应预留充电桩的容量:
充电桩设置在室外时,应该做好相应的防雨以及防雪措施,比如安装顶棚等;另外,安装在室内的充电桩,也要注意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可以通过安装通风设施来降低室内温度。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停车位、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装、电气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采用壁挂式安装的充电设备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5)户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充电场地地坪0.2m及以上,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0.2m;底座基础宜选用混凝土基础并预留好配电管线;
6)立体停车车位考虑充电设施时,需要结合条件做具体深化设计,宜采用随缆型汽车充电桩设施;
7)充电接口设置遵循因地制宜和节省空间原则;
8)交流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方向的后方两侧车位交点位置;直流充电桩建议采用一桩多充式,宜设置在立柱后方空闲位置;充电桩设置在车位正后方应满足GB/T51313-2018中“4.0.2.4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的要求;
通常来说,电动车的数量与充电桩插座口的比例是3:1或者4:1,比如有100辆电动车,那么需要的充电插座口就是30个左右,或者25个左右,那么需要3台1拖10的充电桩就能满足用户的充电需求了。
安装电动车充电桩需注意的安全问题第一、电压和功率:一般这点都不用担心,靠谱的厂家是不会在这里出现问题自掘坟墓的第二、要有漏电保护:正规厂家的充电桩内也是带有漏电保护的,多一层保护多一层放心第三、防雨防破坏:停车位一般是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需要一定的防雨设施,还有就是何防破坏,同时还要防止别人偷电。
你好!充电桩属于特种电气设备,由于与电动汽车相连接,因此国家对其有严格要求,包括所使用的电缆等都有国标规定。根据自己的使用经验,家用慢充桩一般是7千瓦以内,如果只是给小车充电,使用4平方的线即可。如果是考虑到给中巴充电,建议使用6平方的线更安全。如果是直流快充桩,则功率不同,需要电气人员计算选取。
在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时,应优先将预留充电桩的停车位设置在室内车库中,且应集中布置或者分区域集中布置,并且确保设置点与提供电源的变配电室相近。充电桩的布置应缩短供电线缆的距离,尽量靠近上级配电设备。
2、在选取设置充电桩停车位后,还应该考虑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或靠墙或靠柱。且预留的充电桩安全位置不得与水沟、地漏或者井等相邻。
3、为方便充电车辆停放以及充电人员操作,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全位置应靠近充电位,且设备外廓距离充电位边缘的净距应超过40cm。
回答如下:地下充电桩不需要走直线,可以根据安装位置和充电需求进行灵活布置。一般来说,地下充电桩会根据停车场的布局和车位分布进行安装,以便让车主方便地接近充电桩进行充电。因此,地下充电桩的布置方式会因停车场的形状和大小而有所不同。
1.充电桩保护箱需要按照一定的盘线方法进行布置。2.盘线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充电桩保护箱内的电线能够有序、安全地连接。盘线可以避免电线交叉、纠缠,减少电线损坏和故障的风险,同时也方便维护和检修。在盘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a.保持电线整齐有序,避免交叉和纠缠,可以使用电线槽或者束线带进行固定;b.根据充电桩保护箱的设计和布局,合理安排电线的走向,避免电线过长或过短;c.使用合适的电线规格和材质,确保电线能够承受充电桩的电流和电压要求;d.在盘线时,要注意保持电线与其他设备或物体的安全距离,避免电线受到外界干扰或损坏。3.盘线的正确布置可以提高充电桩保护箱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证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