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务区充电桩少,主要原因是:
1、新能源车政策出台较晚,市场普及率较低,及时设置了充电桩,运营收费远不能覆盖成本;
2、现有高速公路建设规划阶段,普遍没有考虑充电系统设置所需的配套占地及电力设施;
3、现有新能源车辆并没有解决快速充电问题,充能时间上不及燃油车。
适合所有电动车。国家电网安装的充电桩是根据目前市场上现有的新能源车型进行设计的,所以可以满足所有电动车进行充电。
1、交流充电桩申请越来越难。2、因为电动汽车数量增加,需求量大。同时,充电桩选择的地点和供电能力也受到限制,由此,申请难度增加。3、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充电桩的数量和供电能力,以满足使用的需求。同时,应该建立更加合理的充电桩分布计划,加强充电桩的管理和监管,促进充电设施的公平合理利用。
2012年6月,我国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提到了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随后,我国相继出台了12项涉及到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通知》,以加强充换电服务,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设。
2021年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政策汇总及解读
在2014年之前,国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而自2014年起,我国政策开始了对加氢站的规划,这同时意味着我国开始进入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
2015年在规划中提出了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的概念,将“互联网+”与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充电基础设施业态。此后,我国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将重点放在了私人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物流、环卫等商用车充电配套设施领域。
在先前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新增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台,规划车桩比(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保有量配比)基本达到1∶1,目前仍未完成,还需要各地政府加强建设共同完成车桩比1:1的目标。
2021年各省市充电配套设施
政策汇总及解读
截至2021年2月,全国共有30个省份出台了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政策的规划。地方相应国家号召,各地推出的各项与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相关的政策与补贴,将充电配套设施的发展从地方向中央推进。
而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充电桩数量较多的城市在充电桩新政的发布上较为积极,已发布针对政策,且北上广等地已提及对加氢站的建设。
不可能使用7000瓦充电桩。因为小蚂蚁的体积非常小,能量容量非常有限,携带电池的容量也非常小,只能通过微型充电器或者太阳能板来充电。而7000瓦充电桩的输出功率非常大,小蚂蚁无法承受过大的电压和电流的输出,因此不可能使用7000瓦充电桩来充电。另外,小蚂蚁通常生活在野外或者森林中,7000瓦充电桩的使用环境和场地对于小蚂蚁来说也是完全不适合的。因此,对于小蚂蚁而言,使用微型充电器或太阳能板来充电是最适合的。
特来电
特来电隶属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覆盖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的建设、运营及互联网增值服务。截至2020年,特来电充电桩总数为15.7台,位居全国第一。
作为充电桩运营龙头企业,特来电的成长历程并非一帆风顺。2014年国内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幅放开,箱式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特锐德组建子公司特来电,拟向下游充电桩运营产业延伸布局。然而充电桩行业本身基建属性明确,只有形成规模才有盈利可能。特来电成立后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6年亏损额依然高达3亿元。直至2018年,母公司特锐德财报显示,公司营收58.06亿元,净利润2亿元,充电业务实现盈亏平衡,这也意味着特来电终于开启了盈利模式
一、交流式
交流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相对湿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安装地点:户外;
⑤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频率:50Hz±2Hz;
④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GB/T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GB/T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9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二、直流式
a)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b)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
c)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d)最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e)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f)实现智能IC管理;
g)每个充电桩(栓)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h)充电桩(栓)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暂行)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i)充电桩(栓)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j)充电桩(栓)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k)充电桩(栓)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l)充电桩(栓)采用强制风冷;
m)充电桩(栓)防护等级符合《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
扩展资料
充电桩的使用--电动汽车发展
修建充电站和小型充电桩等设施,也可以把现有一些分布过密的加油站改建成充电站。这种充电站外形类似加油站,但投资成本仅为普通加油站的10%,并且安全要求比加油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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