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私人充电桩 刷卡(比亚迪上海充电桩为什么要刷卡)

时间:2024年1月9日上午8:02

依据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的公示的上海公共交通卡优惠有:一、P+R停车优惠TIPS想要获得每次优惠计费的“P+R”优惠停车的车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即5:30至23:30)内使用上海公共交通卡刷卡进入停车场,取车时也须用同一张公交卡刷卡支付停车费。车主进入车库时,公交卡内余额至少需要有30元,而出车库时,也必须保证卡内余额不低于10元,否则只能按照临时停车方式来计费。另外,为了防止蹭停的事发生,“P+R”收费规则还提到,交通卡内还必须有当日停车期间换乘轨道交通的记录,且最近一次的记录不能是同站进出记录。看来要想优惠停车,还得一卡在手,并牢记各条规则才可实现。二、持交通卡停车+换乘地铁(P+R)可获优惠每天5时30分至23时30分时段内,乘客在已开通P+R优惠的停车场库内停放车辆并以交通卡支付费用,同时在车辆停放期间持同一张交通卡换乘轨道交通,即可享受停车收费优惠。优惠收费标准为10元/次。目前已开通2个P+R停车场――1、淞虹路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库(靠近地铁二号线淞虹路站)2、虹梅路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库(靠近地铁一号线锦江乐园站)三、持交通卡乘坐公交可获优惠乘客持交通卡在开通优惠范围线路内的公交空调车内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换乘第2辆优惠范围内的空调车可优惠1元。(如使用的公共交通卡为特种卡片,并已经享受了特殊的优惠票价,如老人卡等除外)四、持交通卡地铁换乘公交可获优惠:在开通优惠范围的公交车和地铁之间,乘客持交通卡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乘客由公交换乘地铁或者由地铁换乘公交均可优惠1元。五、持交通卡乘坐地铁可获优惠:一个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交通卡乘坐地铁,当月累计消费满70元后,即可享受9折优惠,直至本自然月结束为止,下个月将重新进行计算。六、持交通卡乘坐轮渡可获优惠:1、轮渡普通航线(非空调船):一个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交通卡乘坐轮渡满20次后,可享受8折优惠,消费满60次后恢复原票价。换乘优惠以60次为循环周期,以此类推。2、轮渡空调航线:同一张交通卡在同一天内第2次起在空调航线上使用时,行人、自行车(电瓶车)、助动车乘客均可享受减1.00元的优惠。七、持交通卡乘坐磁悬浮可获优惠:乘客持公共交通卡乘坐磁悬浮可享受8折优惠,即单程40元。八、轮渡实施优惠连乘上海市轮渡公司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推出使用公共交通卡乘坐轮渡的优惠连乘方案,届时市民可以从中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具体优惠措施为:在一个自然月范围内,市民持公共交通卡过江消费时前20次为基本消费实行原价,第21次起即可享受8折票价,60次以后开始新一轮的循环,即61次到80次原价,81次到120次打8折,乘船次数仅限当月,不可累计。另外,此次优惠措施仅限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空调渡船航线以及骑摩托车过江的乘客无法享受此次优惠。

上海地铁出站时刷卡有以下几种形式:1/手持一次性车票的乘客,将车票卡塞入闸机插入口后,就能越过单向栏杆走出车站(车票卡要被回收再利用);

2/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的乘客,将交通卡,贴在闸机感应点处,听到“滴滴”声后即表示刷卡成功,可以顺利出站;

3/在手机中下载了上海地铁大都会app,并绑定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手续的乘客,打开乘车码后,正面对着闸机扫码口扫码后,单向栏杆处会有绿灯闪烁,这样也就表示可以出站了。

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最直接的方法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到车辆管理所查询。

第二种:可以打电话给车辆管理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请工作人员帮你查询。

第三种:是去换卡服务店办理业务时,可以刷卡读取个人名下的车辆信息。

上海大通

Maxus品牌的充电桩,一般需要使用充电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和支付。但是,如果您希望在不刷卡的情况下直接开始充电,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使用App操作:如果您是通过手机App进行远程充电操作,可以在App内选择快捷充电或者无卡充电等方式,并根据App提示完成相应的支付和身份验证,即可开始充电。这种方式需要您的手机与充电桩连接,同时需要提前下载和安装相应的App软件。

186公交车可以试试看以下刷卡方式:

扫码支付比较常见的就是使用微信。需要先打开微信的账号。接着需要点击右上角位置的搜索,输入腾讯乘车码之后点击搜索。搜索之后就会出现小程序刷码乘车,接着需要点击公交服务。点击领卡,领卡成功之后就可以在小程序里面找到乘车码,在乘车的时候只要对准了公交车上的扫码仪器扫一下就可以付款了。

比亚迪中有一款为新能源车,其驱动源来自电力。车中载有蓄电池,通过它产生电力,驱动汽车。蓄电池须通过充电桩充电,一般车主在住所旁设立充电桩,因为是耗自家电力,直接在当月交电费时合并计算。但在其他服务性行业中设立的充电桩充电时,要支付电费(含服务费,设备折旧费等)。

便于收费管理,可持卡充数费,根据时间刷卡付费。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自觉维护乘坐秩序和乘车环境。

第三条

乘客候车应当服从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站台或者人行道上自觉排队,依次先下后上。车辆驶离站点后,乘客不得上下车。

第四条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乘坐轮椅的乘客在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时,轮椅应当移动至无障碍区域并安全固定。

第五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乘客乘车时应当做好自我保护,坐稳、站稳和扶牢,自行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待车辆停稳后,乘客依次先下后上。乘客乘坐高速公路线路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带。

第六条

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下客站不准上车,不得妨碍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维护乘车秩序。

第七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主动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并保存好有效乘车凭证,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乘车卡、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车上不设零找。

第八条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九条

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营运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停驶时,乘客可以在驾驶员、乘务员的组织下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市区线路在15分钟内、郊区线路在30分钟内不能安排乘客乘坐后车的,乘客有权要求运营企业按照原价退票。

第十条

乘客乘车时凡越站、无票、持废票、不支付车费、支付车费不足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营运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

第十一条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行登车、吊车、拦车、扒车;

(二)多占座位或者躺卧、站立在座位上;

(三)损坏车辆、车厢内的设备及服务设施,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四)自行开关车门;

(五)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攀谈、聊天等妨碍其正常操作;

(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七)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走动;

(八)跳车、撑伞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九)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病人除外)、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和乞讨;

(十)在车厢内或者向车窗外扔掷杂物、垃圾;

(十一)在车厢内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十二)在车厢内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或者从事营销活动;

(十三)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十四)携带物品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十五)影响乘车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

(一)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的;

(三)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的;

(四)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

(五)携带其他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六)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超过50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8米),长度超过1.7米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情形。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

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则关于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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