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企业充电桩管理制度(充电桩商业化运营标准)

时间:2023年11月6日下午11:30

1、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当取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建设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3、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电设施的充电设备须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创新、技术进步等因素出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可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路边充电桩归不同的单位与个人管辖。1.对于政府机构而言,他们会负责路边充电桩的规划和建设。2.对于能源公司而言,他们会负责充电桩的建设和维护,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检修等。3.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他们会负责小区内的充电桩管理。4.对于个人用户而言,他们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并且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因此,不同的单位与个人共同管理充电桩,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作为一个运营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的商家,安装了小区电瓶车充电桩,日常的管理应该如何做呢?比如居民在充电的过程中总是乱摆乱放,那么,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如何做到一个有效、有秩序的管理呢,接下来给大家5点建议。

一、设置公示牌

小区电瓶车充电桩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站点地图指示、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充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等。

二、专业人员维修

小区电瓶车充电桩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

小区电瓶车充电桩

三、采用自助充电服务

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应该采用自助服务方式,应在操作区设置明显的操作指南,顾客应按规定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四、每日进行检查

小区电瓶车充电桩每日应做好站内巡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

五、显示预约

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可以在明显位置显示已预约的充电桩,便于顾客选择可用的充电桩进行充电。

综上所述这5点就是小区电瓶车充电桩正常有序的管理制度。由此可见,要想实现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的大面积覆盖,就要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给业主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

坚持“安全用电”原则,提倡“文明用电,节约用电”风尚。

充电装只限电动车充电,可以同时提供几辆电动车充电。充电时要自带充电器,按照智能充电桩充电指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电动车主要按秩序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车主充电前应仔细检查,自带充电器电瓶以及充电线和插头的完好性,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智能充电站实行刷卡支付费用充电管理。

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炸物品,造成损失或违者后果自负。

充电桩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服务中心,不得自行处理,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造价赔偿。

我是当地某小区的一名物业公司经理。根据物业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小区安装充电桩的位置必须遵照不忧民,方便业主的思路来科学布局。所以,不是什么位置都可以的。

充电桩可以按照变配电站管理。必竟变配电站的工作管理制度非常科学全面和细致,按照它的模式来管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山东明确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

充电桩每桩最高奖补四万八千元

具体标准来了

近日,省能源局联合省财政、住建等部门发布《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居民小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等纳入奖补范围。

据悉,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动电动汽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现车桩信息缺失、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电动汽车充电不够便捷等问题。

为此,2019年年底,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规范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通知》,省能源局此次专门明确了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类别和参照标准以及比例,核心内容聚焦在设施奖补、建设奖补和奖补比例三个方面,加快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服务能力。

充电设施奖补,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

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

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

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

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

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各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小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总奖补资金的50%,或居民小区的奖补桩数不少于当地总奖补桩数的50%。

《通知》还对申请奖补政策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

建设、备案手续齐全;

2019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各级政府任何奖励补贴;

已经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

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

当前,我省正加快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公务用车、专用领域、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据介绍,2022年底前,我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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