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交付的地下停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吗的问题,其实,老实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和大家共同探讨探讨的。首先来说吧,对于2020年交付的地下停车位,是完全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只要事先向物业提出申请,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可以装充电桩的。
我认为是合法的。充电桩顾名思义是为了方便电动汽车充电设置的,燃油车不用充电,他占了电动汽车的位置,就是违规停车,影响了充电桩的使用应该给予适当的罚款。
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补贴对象:
公用充电桩投资主体及市民个人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公用充电桩:
电量可享受每度0.15元市级补贴标准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特来电
特来电隶属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覆盖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的建设、运营及互联网增值服务。截至2020年,特来电充电桩总数为15.7台,位居全国第一。
作为充电桩运营龙头企业,特来电的成长历程并非一帆风顺。2014年国内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幅放开,箱式电力设备制造企业特锐德组建子公司特来电,拟向下游充电桩运营产业延伸布局。然而充电桩行业本身基建属性明确,只有形成规模才有盈利可能。特来电成立后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6年亏损额依然高达3亿元。直至2018年,母公司特锐德财报显示,公司营收58.06亿元,净利润2亿元,充电业务实现盈亏平衡,这也意味着特来电终于开启了盈利模式
国家电网充电桩充电的时候,会有“峰、谷、平”三个价位。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平时段:7:00-8:0011:00-18:00。
以上这三个时段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高峰时段1.6-1.8元/度(含服务费)、低谷时段:0.9-1.2元/度(含服务费)、平时段1.3-1.5元/度(含服务费)。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不同地区电价有有区别,不过一般都在0.8-2.1元/度之间。
1、提高经济效益。新能源汽车减少对传统燃料的使用并提高燃料的使用率,在发动机动力系统等方面的制造也有一定的突破,从多方面提高经济效益。
2、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各大城市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3、有利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新能源汽车节省燃油,可以大大较少对于传统能源的依赖,起到节省资源的主要目的,优化能源配置。
2021年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汇总及解读
2012年6月,我国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提到了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随后,我国相继出台了12项涉及到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到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通知》,以加强充换电服务,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设。
?
在2014年之前,国家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基本都是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而自2014年起,我国政策开始了对加氢站的规划,这同时意味着我国开始进入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
搜浪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17005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