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5月15日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之际,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共同打击防范银行卡和人民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断卡行动”您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钱,用身份证再办张银行卡出售又能赚到一笔外快,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此时的你可能摊上事了,快来了解“断卡行动”吧。
“断卡”是指哪些卡?
手机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什么要“断卡”?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面临什么惩戒?
1.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2.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被惩戒对生活有什么影响?
1.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意味着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网银,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服务等无法使用,将给个人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3.惩戒期满后要新开立账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加大审核力度。
六安断卡行动查获的部分赃款和作案用的银行卡
涉及人民币违法行为,请一定不要做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信誉。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提醒您,每个公民都有维护人民币形象的义务,以下这些违法行为,请一定不要做。
1.无故拒收人民币现金。《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无故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因弘扬民族文化、宣传人民币知识、促进钱币文化发展等原因,确需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应提交人民银行审批。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故意损毁人民币。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予以毁灭或损坏。如故意将完整人民币纸币剪成数段或撕坏的;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熔炼硬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4.与假币相关的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变造货币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5.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私自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6.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流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发行的唯一的合法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发售代币票券可能还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行为,请广大市民要提升防范意识。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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